Monday, August 17, 2020

【婚姻資產】關於婚前協議不可不知的5件事- 香港經濟日報- TOPick - 親子- 親子資訊 - 香港經濟日報 - TOPi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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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越來越多配偶都會尋求達成婚前協議。婚前協議在美國和歐洲已十分普遍,而在亞洲也開始受到更多的關注。

儘管婚姻協議書在香港尚未有法律約束,但自終審法院於2014年的一項裁決,已假設了若果婚姻協議書條款持平,配偶雙方並已充分理解協議當中的含義,家事法庭也就應尊重協議書。草擬得宜的婚前協議對保障為婚姻帶來最大財富一方的資產,或維護任何潛在的遺產或商業利益也有著關鍵作用。

對大多數人而言,訂立婚前協議的最大挑戰莫過於與伴侶展開討論。這個既敏感且尷尬的話題難免為本應充滿著幸福及興奮的時期帶來了負面影響。

穏固的婚姻建基於雙方良好的溝通之上,所以避免尷尬的最好方法,是及早在戀愛時期就著雙方的未來,以坦誠及開放的態度討論。

訂立協議時,有5件不可不知的

  • 抱著公平及誠實的態度——若其中一方未有如實告訴另一方其所有資產,這是令婚前協議失效的最快方法之一。
  • 將協議視為保險——你會透過保險來保障因爆竊或簽訂商業合約而可能招致的損失;當然我們不希望發生任何壞的事情,但若然真的發生,你也會作出準備以確保其痛苦程度能減至最低。對待婚姻其實亦應如此。
  • 鼓勵審查——雙方應確切了解協議之內容及條款的要求。通常其中一方會要求其律師草擬文件,然後將其發給另一方以供審查。你應鼓勵配偶尋求個別法律意見並將文件一一審閱,以保障他們的利益。
  • 請勿列入任何非法被定為不合理的、以及任何有可能提倡或觸發離婚的條款——律師不應建議此類條款,因為這會違反草擬婚前協議的目的。
  • 不要等到最後一刻才作擬定——協議應在婚禮前預留大量時間作草擬;距離婚禮太近的話,配偶可能會嘗試使協議失效。最明智的做法是在婚禮前最少28天簽署並蓋章,然後可以將相關文件存檔,並在理想的情況下將其遺忘。但是,萬一事情出現最壞的狀況,婚前協議也就等同一份可靠的保險。

衛達仕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Anisha Kumar Ramanathan

撰文:衛達仕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Anisha Kumar Ramanathan

文章獲衛達仕律師事務所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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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ust 17, 2020 at 03:47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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